索 引 號 | 1152501011663205Y/2021-02529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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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構 | 市政府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 公文時效 |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辦法》的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1〕39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內政辦字〔2021〕14號)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對2019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繼續有效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經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廢止和宣布失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示。
一、廢止、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公示之日起停止執行,各部門和單位不得在繼續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二、各部門對照公示目錄,及時清理本部門出臺的相關配套政策文件。
聯系電話:7526969
附件: 1、廢止和宣布失效規范性文件目錄
2、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
2021年8月13日
主辦: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二連浩特市大數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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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52501011663205Y/2021-02529/2022-0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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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文 號 | |
公文時效 | |
發文機構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
發布日期:2021-08-13 點擊量:3
來源: 市政府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辦法》的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1〕39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內政辦字〔2021〕14號)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對2019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繼續有效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經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廢止和宣布失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示。
一、廢止、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公示之日起停止執行,各部門和單位不得在繼續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二、各部門對照公示目錄,及時清理本部門出臺的相關配套政策文件。
聯系電話:7526969
附件: 1、廢止和宣布失效規范性文件目錄
2、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
2021年8月13日